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州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加强州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州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为加强对地震形势的跟踪,进一步加强地震测报工作,做好州直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州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州直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
地震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州直十个县市地处北天山、中天山地震带,地震活动强度大、频度高,地震形势严峻。据记载,近300年来,自治州直区域曾发生4.7级以上地震48次。其中:1716年昭苏发生7.5级地震,1812年尼勒克发生8.0级地震。进入本世纪以来,州直区域地震频度未减,2003年12月1日昭苏6.1级和2007年7月20日特克斯5.9级两次破坏性地震,共造成10人死亡,47人受伤,9791户37826人失去住所,直接经济损失2.91亿元,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随着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也将会随之加大。
破坏性地震是几十年或百年不遇的小概率事件,至今尚无一条可靠途径或方法能够准确预报。但是经过长期观察表明,大震前震区常会出现一些井水、动物、气候等宏观异常现象。通过对这些异常情况的分析和专业地震队伍的努力,我国曾经准确作出了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7.3级地震和1976年5月29日云南龙陵县7.3级地震的成功预报,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通过地震专业队伍和群众测报队伍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地震灾害,就有可能把震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我州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