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村经济发展处(自治州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农、林、水、牧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编制自治州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自治州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综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审查化工(含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机电、医药、有色、轻工、纺织、能源、交通运输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专项规划;负责工业能源基地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分析自治州工业、交通和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十一)重点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制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自治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负责自治州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重点、国债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点、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
(十二)能源交通价格处
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重工业产品、轻工产品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负责自治州食盐、民爆器材价格的审批;负责通讯、邮政价格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产品价格进行指导和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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