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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利用外资与高技术产业处(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和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执行工作;提出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审核上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上报州直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研究自治州对外开放、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办理各类开发区、口岸、保税区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制定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体改工作要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自治州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审批、备案全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国家补助投资项目计划。
  (七)地区经济发展处(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组织编制自治州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保护项目计划的审查和下达;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备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及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和推动自治州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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