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州直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州直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负责州直国外贷款项目执行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自治州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安排自治州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州直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起草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发改委内设15个职能处(室)和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州项目建设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督查、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参与起草自治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州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系统普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编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编制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自治州服务业规划;组织有关服务业项目的审查、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报备等,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州粮食流通政策;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流通计划和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