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宏观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协调,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自治州所属地区、直属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自治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自治州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州直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州直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其中: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仍由自治州经贸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州直招投标工作,负责州直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