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4号)精神,保证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集资建房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 云 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戴武军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叶尔麦克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努热木 州纪委副书记
刘 军 州建设局党组书记
古丽娜孜 州发改委副主任
宋得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喻 强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