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州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确保任务得以落实,检查见到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特别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贯穿于始终;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建设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贯彻边查边改。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深入研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做好信息反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亚农 州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