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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州的实施方案,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行风热线等传媒,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9-8126532(州纪委监察局纠风室),0999-8075300(州财政局),0999-8040775(州审计局)。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贷款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州人民政府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5日前奎屯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州公积金中心。8月20日至28日,州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9月底前组织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情况进行总结,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11-12月):巩固提高阶段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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