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0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计厅、新疆银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8〕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厅局《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金管〔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8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国纠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以维护群众的利益和权益为核心,以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为落脚点,以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