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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四、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治理
  各县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把农村节水改厕同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不断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各县市要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指导畜禽养殖业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新农村建设标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生态型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五、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生态的保护与建设
  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乡、镇、村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对生态环境建设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加强村庄、庭院和通道绿化及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各类生态修复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确保生态安全。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保障农村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生物物种安全。
  六、狠抓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要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广大农村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全面开展环境科研、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的关系,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农村环境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也影响城市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城市环境也好不起来。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县市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特别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监管队伍,着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发改委要加大项目向农村倾斜的力度,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生态创建,并逐步加大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对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实行以奖代补;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监管,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能;建设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农业和畜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开展农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沼气建设;林业部门要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建设;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防病改水的工作力度,使州直的农牧民喝上放心的饮用水;其他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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