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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二、加强水源水质管护,确保农牧民饮水安全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地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目前,在我州的一些水源地上游,有些旅游景区对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了下游河段的水质。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河流上游景区的监管力度,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的景区要限期要求整改,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积极争取水源地管护工程项目。在建立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大对水源地管护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农牧民长期饮水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防止土壤污染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布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河流湖库等水域、粮食主产区、菜篮子基地等重要农村生态功能区要提高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节能减排工作,避免因工业污染物不达标排放而污染农村水源和土壤。做好土壤污染普查工作,杜绝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严重的内地企业向州直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发挥新疆特色农业的优势,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确保提供放心食品。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严格控制农膜、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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