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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1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州直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两网”建设,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安全用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州直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升“两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州直“两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宗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依托‘新农合’体系,倡导主渠道配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促进医药共同发展”的思路,整体推进州直“两网”建设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伊犁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坚持政府引导、运行高效,县乡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2009年底,州直“两网”建设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2010年,州直各县市“两网”建设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并通过自治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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