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指标
1.主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州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耕地保有量49.47万公顷。(州国土资源局牵头)
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48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万吨以内(含兵团四师)。(州环保局牵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6%。(州发改委牵头)
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亿元。(州财政局牵头)
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4695元。(州党委农办牵头)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6.9亿美元以上。(州外经贸局牵头)
城镇化率由35%提高到42%。(州建设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14%。(州林业局牵头)
95%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州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负责)
河谷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级标准。(州环保局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任务,初中毕业升学率由“十五”末期的62.1%提高到76%。(州教育局牵头)
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州卫生局牵头)
2.建立自治州主要指标每年定期公布的公报制度。
州直和各县市耕地保有量情况。(州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州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州直和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州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负责)
3.建立主要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主要指标纳入各县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对各县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州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1.新农村建设方面。
(1)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州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2)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0%左右,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大宗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局、科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