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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8〕8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7日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民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浙委办〔2008〕40号)精神,大力推进以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的科技防范工作,现就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按照资源高度共享、运作机制完善、维护保障有力的要求,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我省中心城镇、重点集镇、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的视频监控设施,形成以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中心为中枢,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分控中心为基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监控点为辅助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2.年度建设任务。2008年,全面建成我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及中心城镇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力争建成重点集镇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成11个市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共享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联网;至少建成15个县(市、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启动部分城市公交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基本建成全省中心城镇、重点集镇、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进县级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市联网;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与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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