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专家休假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8〕95号)
为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氛围,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专家的关心和爱护,加强与专家的联系,做好专家服务工作,2008年拟继续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名义组织我市部分专家参加休假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休假时间及线路
休假拟安排两批,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间进行,每批40人左右(含专家配偶及工作人员),时间均为9天。
(一)第一批由市委组织部组织。
休假时间:10月22日至10月30日
休假线路:九华山-黄山-婺源-千岛湖-杭州等
(二)第二批由市人事局组织。
休假时间:10月25日至11月2日
休假线路:桂林-南宁-北海-德天-靖西-涠洲岛等
二、休假人员及名额分配
考虑到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一支重要力量积极参与了今年的抗震救灾和奥运会、残奥会的相关工作,因此,在今年休假人员的安排上,以在上述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为主,并依惯例,允许专家携配偶共同休假。专家及配偶休假一律按公假办理。名额以定向方式分配,具体见“2008年度专家(配偶)休假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休假费用及报名
休假费用约为每人5500元,专家本人休假所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专项经费中支付;专家配偶参加休假,每人需交纳1000元,其余部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担。
请你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及休假批次,确定参加休假人员后,填写“2008年度北京市专家(配偶)休假登记表”(附件2),并与10月16日之前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休假所需费用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第一批)和市人事局(第二批)。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安全出行,要求参加休假的专家及配偶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休假人员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随身携带好所需药物及必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