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商市场字[2008]14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典当行: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年审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典当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典当行开展2007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组织及政策依据

  2007年度典当行的年审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商务局配合。年审工作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年审办法》进行。

  二、年审范围

  凡是2007年8月以前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并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都在2007年度年审范围之内。

  三、年审内容

  (一)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变更情况;

  (三)典当行法人代表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

  (四)典当行财务状况;

  (五)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六)全国统一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七)典当行信息统计季度、年度报送情况。

  四、年审程序

  (一)省商务厅统一推荐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各典当行的年度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鉴证工作,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延边州典当行由延边州商务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