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总结的上报和传递,应使用市局FTP网络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外网。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以EXCEL格式上报,汇算清缴总结以WORD格式上报。
(一)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4.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二)汇算清缴分析包括:
1.企业汇算清缴率、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率等指标的逐项情况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低于100%的单位要具体说明原因。
2.按行业统计分析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户数、税额,盈利、亏损户数在行业和总户数所占的比例。
3.企业所得税与上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中应重点分析税源大户和占本单位税源主导地位的行业的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汇总统计
要按全部经济类型和分经济类型及综合征管系统(V2.0)中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规定,及时汇总上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四)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
在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税源分析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企业所得税减(抵)免税统计表》。
九、做好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确定评估对象。汇算清缴结束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市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津国税所〔2006〕104号)的规定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开发、保税、园区、海税局评估户数不少于20户,其他单位评估户数不少于50户,并将确定的评估企业名单与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二)抓好工作实施。确定评估对象后,各单位要在时间上作出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评估工作,并注意工作方法、典型案例和评估经验的总结积累。市局将于2008年9月末组织全系统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工作交流,每个单位要准备5个进行交流的典型案例。
(三)报告评估情况。2008年11月30日前将纳税评估总结材料报市局(所得税处)。市局将对各单位纳税评估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归集整理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并已放入市局FTP/所得税处/下发通知信箱,请各单位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