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际〔200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实施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实现数据衔接的第二年,各单位应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订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好所得税政策、软件的学习和宣传培训
在汇缴准备阶段要组织本单位汇缴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汇缴工作规程以及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等文件,为提高所得税汇缴质量把牢政策关。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利用召开汇缴布置会、税务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发布汇缴相关规定、发放汇缴公告并向企业宣传所得税政策、报表填制及汇缴软件使用方法,为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申报表创造条件。对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一律纳入汇缴范围,保证培训面和汇缴面达到100%。
三、认真做好申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一)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指导企业全面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及附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
(二)企业填报要求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