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黔东南州环保局,都匀市、凯里市、福泉市、黄平县、剑河县、麻江县、丹寨县、施秉县、黎平县、台江县、三穗县、锦屏县、天柱县、雷山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尽快从根本上改善清水江水质,实现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清水江流域是我省的一条重要河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清水江流域部分支流水质污染呈加重趋势,已引起中央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清水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大力气将清水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
到2007年底,流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到2008年底,流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09年底,清水江干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恢复到功能区标准。到2010年底,清水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流经城市河流的城区河段水质有明显改善,都匀、凯里、福泉等主要城市城区河段水质基本按功能区达标。
三、突出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工、酿造、制药等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重点督促43家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07〕8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各地也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包括浓度和总量)的企业,分期、分批报请同级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是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各县级环保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实施。黔南州、黔东南州环保局局也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工作。在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之前,各地要加强监管,结合“整脏治乱”行动要求,切实做好沿河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减轻对河流水体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