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局关于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找准切入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坚决纠正重点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确保党员干部干干净净。
附: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
贵州省环保局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根据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州省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黔治贿办[2008]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因领导分工、人员变动,现将贵州省环保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庄振莉 贵州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勇、局办公室副主任袁旭云、法规处处长童兆俞、计财处处长彭旻、开发处处长陈红、污控处处长苗智会、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田获、环境科学院院长张维、环境监测站站长魏云富、环境辐射监理站站长胡树民、环境评估中心主任尹辉。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监察室副主任张勇兼任。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一)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损害群众环保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贯彻中央治贿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贵州省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件要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群众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