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各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应于2008年6月9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二处。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统计报表的种类: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该表已在大集中税收分析系统编制,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自行查询打印);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情况汇总表;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5)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
(6)经汇总的《 年度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情况表》。
上述(2)(3)(4)(5)项报表的格式见附件8。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要求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当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税源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认真分析和总结,特别是当前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对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和因素,应有重点、有事例在工作总结中反映,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包括影响本单位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动的因素分析;
4.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包括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情况说明,上述政策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5.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特别要说明包括非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措施及效果;
6.机构所在地在本区(县级市)的中介机构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7.2006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开展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的户数,偷漏税户数以及查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六、对税务机关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各稽查局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及市局税政二处关于《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内资部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操作指引》(详见税政二处便函[2006]第35号的附件1),对参加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鉴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大部分都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税务机关可用对中介机构所代理客户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结果反证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的质量,因此,对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检查应结合上述纳税评估工作一并进行。同时,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穗地税发[2005]297号)第五条情形的,应对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据此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参加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具体安排(包括对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质量的检查和事后核定),参照去年的做法进行,市局的补充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