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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及附送的相关资料;
  (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指有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纳税人);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针对 200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出现的问题,纳税人在填报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大集中”系统只能接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90 号)确定的申报表格式,因此,纳税人在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八、附表十有关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的行次时,如果上述附表给出的行数不够填报,纳税人可以将申报内容合并到该表同一性质的行次填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出现填报负数的异常情况时,应注意复核,有错误的要更正,确有特殊情况的要附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纳税人申报数据出现全部填零的异常情况时,应注意复核,有错误的要更正,确有特殊情况的要附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8行“减:免税所得”填报数大于主表第16行减第17行之差,属于填报错误,应进行更正;
  (5)税款所属年度应填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否则属于填报错误,应进行更正。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要求与查账计征纳税人相同);
  (3)《年度主营业务情况申报表》;
  (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指有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纳税人);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应该一式两套,其中一套经地方税务机关加盖收讫印章后由纳税人留存;另一套由税收管理员按户专档(专袋)保管,以便开展后续管理。
  (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的要求
  1.查帐计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查帐计征纳税人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推行电子申报方式(包括盘报和网报方式)。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200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供报盘用)已修改为v2007版本,该版本可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
  为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前台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等候时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局首次推行网上报税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具备条件采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的查账计征单位,建议尽量采用网上报税方式先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供报盘用)v2007版本》的电子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的征税系统),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纸质报表资料;不具备条件采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的单位,可采用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供报盘用)v2007版本》的电子数据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纸质报表资料带到办税大厅前台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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