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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08)

  (2)大力开展青年创新创效、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节能减排等活动,在促进单位的创新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圆满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居同行业、同岗位前列。
  6、人才效益指标:
  (1)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自觉带领本集体成员争先创优;
  (2)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能认真坚持以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3)坚持“号手联动”。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岗位能手,并有1名以上的青年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注重政治思想建设,有1名以上的青年被推荐入党或列为发展对象或提拔重用。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省、市、县(市直、局、公司,市属企事业)四个级别,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的先进集体为青年文明号,个体为青年岗位能手。特别优秀的青年文明号可参加“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十佳青年文明号”等的评选。
  第十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原则上必须是获得本级别1年以上的青年文明号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程序是:单位自查、基层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上报相应级别的评审机构评定。其中区县(市直、局、公司,市属企事业)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区县(市直、局、公司,市属企事业)团委牵头、行业配合;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团市委牵头、市有关行业配合;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由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创建表现,在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中择优选拔,经市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
  第十二条 申报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按照申报的级别,对照标准,向所在区县(市直、局、公司,市属企事业)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并附创建报告,详细汇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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