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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我州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打传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从构建和谐黔东南的高度出发,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端窝点、破网络、抓头目、查大案”为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我州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工作重点:以凯里市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大友庄新村、老街新村、拱桥巷、军民路、电厂新村、永华厂宿舍区、凯运大道、金井、老街、清平南北路、城西片区等地出租屋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使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消除;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
  三、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0日)。
  工商、公安部门负责摸底排查,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为单位,采取日常巡查和流动人口清查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开展详细调查了解,摸清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基本情况和活动规律,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实施阶段(2008年7月11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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