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物价局、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07]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现将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阶段认真组织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同时,结合实际和前一阶段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情况,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重点检查。各地要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发展和改革、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州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