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考核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