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以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黑政发〔200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负责)
二、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