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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8]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自2006年以来,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立足于改善民生,注重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老百姓最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形式。为进一步巩固示范工程建设成果,支持一批村庄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及产业发展较好、基础设施和功能较完善的重点镇,加快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08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总的工作原则:巩固基础、提升水平、突出重点、强化示范。
  通过对2006、2007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巩固的基础上,优选部分有条件、功能较完善的重点镇和整治效果较好的示范村进行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建设整治模式,采取先易后难、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等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建设整治活动。省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不搞平均分配,而是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办法,对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工作进展快、整治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和倾斜。
  二、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30个重点镇和200个示范村。其中,重点镇建设要达到《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标准》;村庄整治要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重点镇和示范村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90分。其他重点镇2008年的建设重点为环卫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在全省10个县、市、区整县、整镇实施推进乡村清洁工程试点(另行制定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三、工作措施
  1、积极推进城镇资本运营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采取招标、入股、拍卖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小城镇建设。坚持产业兴镇,完善城镇功能,突出重点,提升水平,集中资金打造30个产业支撑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重点镇。督促各地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中确定支持重点镇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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