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8]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6月28日前上报开展活动总结。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建设厅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全省建设系统建设、规划、房产、城管、住房公积金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州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强化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的理念。
(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重利轻责,随意执罚,粗暴执法等问题。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