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管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8]57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城管局:
当前,省委省政府布置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这是一项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而做出重要决策。为此,省建设厅结合行业实际,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然而,自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一些地方图形式、走过场,不仅没有取得成效,反而发生了因执法不当而致人死伤的恶性事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教育活动组织不力、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为把省政府开展此项教育活动的决策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城管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自天门“1.7”事件后至4月30日,我省洪湖、南漳、武汉又连续发生三起因野蛮执法、执法不当而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这些事件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它不仅损坏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抹杀了广大城管人员用辛勤工作换来的成绩和荣誉,而且影响了政府声誉,给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损害,城管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对此,各级城管和城建监察执法部门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应当看到,这些事件的发生是与城管执法、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相违背的,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相背离的,也是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各级城管部门的领导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本地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强化责任,切实加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哪一个分管领导的事,而是城管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要责任。各单位都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又要加强领导,跟踪督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审定方案,亲自组织动员,亲自组织查找本人和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撒手,防范机制不建立不罢休,以敢于较真、敢于揭短亮丑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确保活动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