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8]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建文[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4]42号)(下称《程序》)的有关规定。
1.6监督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2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2.1项目监督负责人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时,应重点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2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