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及吸引优秀人才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在职医护人员、退休医护人员及医学院校毕业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要利用市社区卫生岗位培训基地和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按照全省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同时,对已取得全省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进行复验,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改制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人员予以奖励,对经过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探索有效办法,逐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销售药品试点。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取缔其执业资格。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八)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施和诊疗设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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