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与疾病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研究和部署年度社区卫生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任务目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财政经费补助、定点医疗保险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营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