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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九、配有专职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队伍,具备新产品开发能力。分割肉、冷鲜包装肉产品占产品总量的10%以上。

  十、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级定点厂评定标准

  一、生产规模

  (一)设计屠宰能力,班产能力(按7小时计算)1000-2000头,实际班产日均400头以上;

  (二)从业人员80人以上,屠宰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分割能力,班产3吨以上;

  (四)待宰间1500㎡以上(不包括赶猪坡道),赶猪通道宽度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0%;

  (五)隔离间不少于两间,各在15㎡以上;

  (六)待宰冲淋间50㎡以上;

  (七)急宰间7㎡以上;

  (八)屠宰间1200㎡以上;

  (九)分割间650㎡以上;

  (十)常年正常生产。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

  (一)进厂生猪检疫合格;

  (二)待宰生猪静养12小时以上;

  (三)配备专用生猪喷淋冲洗设备,待宰猪体无污物;

  (四)采用输送机输送活猪至麻电台;

  (五)生猪致昏30秒内吊挂至放血槽并实施检疫;

  (六)用运河式烫池或摇烫机烫猪屠体;

  (七)机器脱毛(或剥皮);

  (八)以喷淋方式对猪屠体降温;

  (九)以气体为能源燎毛;

  (十)清洗刷白猪屠体;

  (十一)预干燥猪屠体;

  (十二)摘内脏并使用同步检验设备实施同步检疫、检验;

  (十三)内脏、胴体电动输送,加工分区进行;

  (十四)修整猪胴体;

  (十五)机器劈半;

  (十六)电动输送胴体至预冷间(或冷库)。

  三、肉品品质检验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受过专业训练,其中10%以上具备兽医专业本科学历,至少有一名兽医师、一名助理兽医师;

  (二)肉品品质检验基本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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