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日
黔东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州政府纠风室、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审计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州专项治理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是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比例和收缴率,是否依法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会保险费,以及是否有少报、少核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主要检查社会保险是否按基金支付政策,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是否存在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三)结余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对账情况,结余基金的分布状况及安全完整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开设账户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是否符合《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2006〕52号)精神,开展基金银行账户的清理与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