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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修建寨内消防水池(塘)
  ⑴容量不低于30立方米。
  ⑵消防水池的位置应方便取水。
  3.铺设引水管
  ⑴取水源处修建取水坝、保证高位水池的水量。
  ⑵引水管应采用PE塑料管。
  ⑶引水管尽量避开易滑坡地段,保证水源畅通。
  4.铺设寨内消防管网
  ⑴寨内消防管道采用PE塑料管,地埋深度不得少于0.7米,寨内地面上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
  ⑵寨内消防管网,管径,消防主管不低于100毫米、支管不低于65毫米。
  ⑶供水管网形成枝状供水结构,在合理确定的供水区域内,沿主次干道敷设相应的供水主支管,并对现存管网进行完善改建,形成高效安全的供水系统。
  ⑷给水管网应对水压、水量从技术上保证供水的安全。
  ⑸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装消火栓
  ⑴村寨主要道路设市政消火栓(直径为100毫米),其它道路设室外消火栓(直径为65毫米),应沿村寨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间距不能大于80米。
  ⑵消火栓的设置应有防止小孩玩耍破坏和丢失措施,并在消火栓就近处设消火栓箱,便于取用。
  (二)电改。
  1.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规范
  2.室内用电线路改造
  ⑴统计改造的农户详细名单。
  ⑵每户改造内容,包括线路铺设(穿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
  ⑶每间房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插头为标准。
  ⑷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厨改(改灶、改厨、改烟囱、配置蓄水缸等)。
  1.统计改造的农户详细名单及改造内容。
  2.厨灶不准贴瓷砖,不准使用现代装饰材料(灶面可贴仿砖或仿木瓷砖)。灶、火坑、水缸均要保持和体现民风民俗,民族特色。
  3.靠厨灶的木板壁和火坑、烟囱必须改为耐火材料。对厨灶木板包砖以高出灶面1.5米为宜。
  (四)路改。
  1.新修寨内通道路面一律铺石块或鹅卵石,对原已修建的通道路面可分期逐步改造。
  2.保障消防车进寨道路的畅通、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寨内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房改。
  将木房、茅草房改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从根本上提高农房的耐火等级。
  (六)寨改。
  即大寨改小寨,开辟防火线划分防火区。通过修建防火通道或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 带等,将集中连片的村寨划为20户左右的小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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