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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08年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先行示范,先易后难,先室内后室外。即先实施室内电改、厨改、水改(配蓄水缸),再全面推进室外水改、电改、路改工程。
  (三)尽量不拆房或少拆房。
  (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五)要与原已实施的消防工程对接,原已实施的项目符合标准的要予以保留和完善,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节俭经费。
  三、工作目标
  20个试点村寨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消防建设任务,建设成一个,州组织验收一个,11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1-3月。审查确定试点村寨,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调查统计试点户数。
  第二阶段:4-6月。完成试点村寨规划设计,启动实施建设项目,完成室内电改、厨改、水改户数70%以上,完成室外电改、水改、路改(主要指寨内消防通道)等工程量20%以上。
  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室内电改、厨改、水改(指蓄水缸)项目,完成室外项目工程量80%以上。
  第四阶段:10-11月。全面完成建设项目,州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省验收。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按照省州财政补助、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农户自筹和投工投劳四位一体的原则筹措建设经费。
  (二)对列入2008年20个州试点建设的村寨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省州按每户3000元标准计算对该试点村寨的补助金额。
  (三)省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户内电改、厨改、火坑改造和户内消防水池(水缸)的材料购置,试点建设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和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解决。
  (四)州财政按每户1500元下拨启动经费,待村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0元,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返工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经费中扣还。
  六、建设内容及标准
  △硬件方面
  (一)水改。
  1.修建高位消防水池
  ⑴保证高位水池的供水源,测算消防供水量来确定高位水池的容积。
  ⑵必须在保障消防供水的前提下提供生活用水。
  ⑶对原有高位水池作好对接和分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⑷准确选取高位水池的位置,确保消防水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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