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防范和打击利用ATM机进行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防范和打击利用ATM机进行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黔东南州防范和打击利用ATM机进行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段时间来,我州境内部分县市频繁出现利用ATM机(自动取款机)盗取现金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这次专项行动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采取各项预防、打击措施,切实制止利用ATM机盗取现金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减少此类案件在我州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保证金融系统和客户的资金安全。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先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石兴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董友周(黔东南银监分局局长)
邓承红(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陈亮雏(农发行黔东南州分行行长)
高跃进(工行凯里分行行长)
胡 昆(农行黔东南分行行长)
刘 凡(中行凯里分行行长)
陈维嘉(建行黔东南州分行行长)
冉龙军(省农信社黔东南办事处主任)
徐鸿宇(邮政储蓄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行长)
杨通灵(州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朱江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长)
黄德碧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王芳学(州公安局技侦支队长)
吴河松(州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科,杨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13765541111 8512155),负责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