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资敌案(第112条)
(二)《
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
(三)《
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
14、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
1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第249条)
1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第250条)
1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第251条)
1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第251条)
(四)《
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第282条第1款)
20、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第282条第2款)
21、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第283条)
2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第284条)
23、侮辱国旗、国徽案(第299条)
24、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5、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26、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第311条)
(五)《
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
27、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第377条)
28、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第378条)
二、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
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84种)
(一)《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资助恐怖活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二)《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 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
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