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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12、资敌案(第112条)

  (二)《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

  (三)《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

  14、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第246条)

  1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第249条)

  1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第250条)

  1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第251条)

  1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第251条)

  (四)《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第282条第1款)

  20、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第282条第2款)

  21、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第283条)

  2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第284条)

  23、侮辱国旗、国徽案(第299条)

  24、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案(第300条第1款)

  25、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案(第300条第2款)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26、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第311条)

  (五)《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

  27、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第377条)

  28、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第378条)

  二、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84种)

  (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资助恐怖活动案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 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

  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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