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范围
省政府已将仁怀市确定为全省试点,市政府明确凤冈县、务川县、正安县为全市试点。以上试点县、市要综合分析考虑经济条件和财力状况的不同,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县、区(市)也要拟定试点方案,确定2至3个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至2个村开展试点,以探索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推开做好基础工作。
四、主要任务
在巩固完善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严格核准居民家庭收入。试点县、区(市)要按照《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核查工作中,严格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准确确定保障对象。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试点县、区(市)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局审批发证和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严格按户施保。要严格程序,对基层低保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做到每个步骤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使基层农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权明确。
(三)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试点县、区(市)要在巩固完善现行农村低保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要按政策规定对一类保障对象一年审核一次,二、三类对象半年审核一次,四、五类对象季度审核一次,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凡低保对象均需持有《居民低保证》。
(四)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工作。试点县、区(市)统计、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监测工作。在当地五类五档农村低保对象中每类每档各选择15-20户,共75-100户,对其家庭生活状况长期进行动态监测,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