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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试点范围

  省政府已将仁怀市确定为全省试点,市政府明确凤冈县、务川县、正安县为全市试点。以上试点县、市要综合分析考虑经济条件和财力状况的不同,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县、区(市)也要拟定试点方案,确定2至3个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至2个村开展试点,以探索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推开做好基础工作。

  四、主要任务

  在巩固完善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严格核准居民家庭收入。试点县、区(市)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核查工作中,严格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准确确定保障对象。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试点县、区(市)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局审批发证和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严格按户施保。要严格程序,对基层低保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做到每个步骤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使基层农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权明确。

  (三)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试点县、区(市)要在巩固完善现行农村低保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要按政策规定对一类保障对象一年审核一次,二、三类对象半年审核一次,四、五类对象季度审核一次,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凡低保对象均需持有《居民低保证》。

  (四)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工作。试点县、区(市)统计、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监测工作。在当地五类五档农村低保对象中每类每档各选择15-20户,共75-100户,对其家庭生活状况长期进行动态监测,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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