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晓光 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开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贺 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普 市财政局调研员
万 林 市农办副主任。
朱新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锡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其毓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长林 市编委办副主任
喻启东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家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贺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低保办和市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农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县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承担各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测算落实试点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扶贫调查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抓好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就业和农村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编制、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农业、卫生、教育、建设、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