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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晓光  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开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贺 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普  市财政局调研员

  万 林  市农办副主任。

  朱新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锡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其毓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长林  市编委办副主任

  喻启东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家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贺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低保办和市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农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县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承担各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测算落实试点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扶贫调查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抓好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就业和农村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编制、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农业、卫生、教育、建设、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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