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遵义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实现这一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遵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遵义实际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构建“和谐遵义”和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进程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7月中旬开始,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者要及时退出低保。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3.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4.坚持客观合规,阳光作业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