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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2008~2010年)

  为确保全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4号)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与内容

  1.市下达给各县、区(市)的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

  2.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3.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年度、季度工作任务及目标;

  考核目标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两类。

  二、考核程序与评分办法

  1.考核程序。

  (1)各产煤县、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1月10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上年度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并依据考核结果按矿井数3∶4∶3(一类矿30%,二类矿40%,三类矿30%)的比例对煤矿进行分类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县、区(市)对煤矿的考核办法中明确;

  (2)市领导小组每年1月20日前组织对各产煤县、区(市)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示。

  2.考核评分办法。

  基本分100分。

  考核得分=定量目标得分+定性目标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三、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1.定量目标。基本分80分。

  (1)煤矿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基本分50分。

  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以内的得50分;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超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得零分;两项控制指标中有一项超控制数的,先记25分,再减去未实现的项目扣分(瓦斯事故起数每超一起扣4分,死亡人数每增加1人扣6分,扣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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