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按照项目管理与审批权限,组织编制全市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的核准或报批。

  二、市经贸委:按照项目管理与审批权限,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或报批,并负责协调煤矿瓦斯发电并网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三、市安监局: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的安全标准、规程,组织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峻工验收,负责查处煤矿瓦斯管理违法行为和统计上报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及综合利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的培训。

  四、市煤炭局:负责推广运用煤矿瓦斯抽采技术,负责对煤矿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管理和鉴定结果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的培训。

  五、市监察局: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政策。

  六、市财政局:负责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政府引导性补助资金管理及瓦斯利用方面中央财政补助申报。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矿业权登记申报,并负责监管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活动。

  八、市环保局: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规定,监督落实年度矿井瓦斯排放控制指标,严肃查处乱排放瓦斯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和损害的煤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