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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每年择优选择一批科技型、创新型、节能环保型等非公有制企业项目进入省“861”重点项目计划,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扶持。
  16、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理、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社会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停产半停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五、改进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1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在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奖励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把年新增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额度、户数等列入对银行业机构年度单项考核。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改进资信评估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票据贴现、企业联保贷款和动产、应收账款、股权、非专利技术、资产打包等质押贷款和其他各类融资服务。
  地方银行业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创业贷款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贴息。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贷款规模。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支持市、县(市、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通过土地、房产抵押授信等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担保融资。支持创业者以个人有效资产抵押进行担保融资。
  18、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市、县(市、区)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数量较多的商业性或自助性、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担保公司合理竞争。省、市信用担保机构应在开展再担保业务和参股设立县级担保机构中发挥引导作用。凡符合信用担保条件,且其80%以上业务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非营利性担保机构,经省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认定,其实现的担保业务收入,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资质评价体系,对信用资质好、担保业务强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银行保证金。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每年对担保机构进行业务综合考评,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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