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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11、支持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市、县(市、区)建设各类创业园区,完善园区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吸引各类人员入园创业。在农民工集中、产业集聚明显的专业建制镇,扶持建设“凤还巢”创业园。
  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园(基地)孵化的微型企业,自2008年11月起,3年孵化期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场地费。对出园的微型企业,3年内继续给予生产经营场地扶持,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12、促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按“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原则,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省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享受省级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凤还巢”创业园建设和信贷、担保、典当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向产业集群专业镇开放,开设与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在产业集群专业镇设立教学点和培训基地。
  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做强做大
  13、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每年认定一批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联合,对列入重大产学研计划的项目,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的,择优按技术转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平等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
  1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培育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安徽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以及省创新品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上优先给予支持。经国家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创新品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准实施的企业,省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15、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鼓励优势非公有制企业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在同行业中地位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对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增长超过20%的成长型企业,择优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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