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皖发[2008]1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领域,实行公平待遇
1、放宽准入限制。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投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金融、科技、咨询、创意产业、培训、物流、快递、会展、信息、租赁和旅游、商贸、休闲娱乐、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2、放宽注册资本和冠名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缴纳申报注册资本的20%即可注册登记。允许投资者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凡依法申办的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省、市、县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支持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的前提下,利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4、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外,其他前置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对前置行政审批非关键条件暂时欠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发给3至6个月期限的筹备期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好前置审批手续。
二、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全民创业
5、鼓励科教人员创业。支持科教人员的研究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省应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择优给予贴息和资助。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和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
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同级政府给予创业奖励和扶持。鼓励和支持从各级党政机关选派干部以挂职方式到非公有制企业锻炼和服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保留原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