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是国库依据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的已入库税收收入清单,是国库的记账依据。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的基本要素包括:清单流水号、制单日期;缴款人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金额、征收机关、纳税人名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分成比例等。电子缴库入库清单应当分别按收款国库、预算级次编制。
第十三条 税务部门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的基本要素包括:清单流水号、入库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金额、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分成比例;管理科(所)、电子缴款书号码、生成日期。
第十四条 税务部门入库日报表。按收款国库、预算级次、财税库银联网及其他入库方式等统计。
第四章 业务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申办CA证书
(一)为了保证电子缴库信息的传输实现全过程加密及身份确认,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纳税人办理电子缴库业务,必须先申办CA证书。
(二)CA证书是网络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用于网络身份验证,以保证用户身份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即:确认发送信息方身份的唯一性,保证发送信息方所发信息不被篡改,进而保障网络服务与交易过程、交易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纳税人持CA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CA公司申办并取得CA证书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中的“CA证书启动”功能中进行备案处理。
第十六条 签定三方协议
(一)三方协议是指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及商业银行之间签定的,关于在税务机关参与下,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缴税的协议。
(二)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负责印制和发放。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印制三方协议;基层税务机关管理科(所)负责与纳税人签定三方协议,信息科负责三方协议的验签。
(三)取得CA证书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已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网上报税实时缴税协议书》(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将一式三份的协议书送至开户银行,经开户银行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由纳税人将第一联返回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