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与我局税收征管系统数据接口及相关软件功能的开发、测试、维护和完善工作,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对软件进行定期升级,负责与CA公司协调纳税人CA认证相关事宜;计划会计处负责制定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操作规程,规范电子缴税行为;征收管理处负责拟定《三方协议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及三方协议的印制工作。
第八条 各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根据市局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流程;负责纳税人CA证书的备案、三方协议的签定及验签;负责协助CA公司发放CA证书;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电子缴库有关业务指导,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电子缴库业务咨询;负责与国库的对帐、更正等事宜。
第三章 电子凭证
第九条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库入库清单、税务部门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税务部门入库日报表。
第十条 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机关生成,用以取代纸质缴款书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
电子缴款书的基本要素包括:征收机关名称及代码、缴款书编号、生成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税种、税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
第十一条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的,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资金的专用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税票号码;纳税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征收机关名称、收款国库(银行)名称、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合计)金额;第几次打印、打印时间、复核、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