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第1号)
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要求,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财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系统、红十字总会系统的661个部门单位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6月12日12时,全省共接收抗震救灾资金279110.5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551.13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69559.43万元(其中民政部门90328.11万元,慈善总会133756.42万元,红十字会44992.82万元,其他部门482.08万元);累计支出29342.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85.06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7357.14万元;结存249768.3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566.07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42202.29万元。全省共接收抗震救灾捐赠物资36984.43万元,全部为本省自筹;使用18485.78万元,其中拨往四川17868.99万元、陕西198.29万元、甘肃394.37万元,灾民在我省使用24.13万元;结存18498.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积极调动全省力量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了救灾工作有力开展、有序进行和有效推进。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存在捐赠款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会计记账不够及时、统计报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纠正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正在进行纠正和改进。